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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、各注册造价工程师:
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《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》(苏建注函[2011]205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1、单位有多名造价师需要延续注册的,请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至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场监管科,书面资料按文件要求的顺序排列,经审核无误后统一装订;
2、申报书面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网上资料,资料不全或网上资料未上报者将不予受理;
3、延续注册受理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20日,逾期将不再受理;
4、联系电话:88117744,联系人:沈薇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
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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